中共安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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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省委豫发[2005]1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关于加强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意见》,提高思想认识 1、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意见》阐明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发展规律,贯彻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两条主线,突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和加强参政党建设的两个方面,体现了党在多党合作事业上的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意见》的颁布实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步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义和谐社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意见》对于我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 2、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意见》的重点是多党合作制度,实质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关键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意见》充分体现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理论和政策,阐述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发展规律与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性、合理性和优越性,对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对中国共产党加强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搞好参政党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用《意见》精神指导我院统战工作。真正做到坚持中加强、在坚持中完善、在坚持中发展,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建设合格本科院校、构建和谐师院作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 3、完善院党委、院行政同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联系沟通的内容是:院党代会、教职工代表会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系(院)部处级干部的调整建议;推荐出席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关系我院全局、特别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联系沟通的重要问题。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较为集中的系(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同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联系沟通工作。联系沟通的主要形式是:党委、行政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联系沟通会,党委、行政主要领导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会;党委、行政召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院党委、院行政领导、系(院)党政领导可根据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沟通联系对象,定期举行征求意见、通报情况、开展谈心活动学习联谊等。除上述形式外,在学院建有支部的民主党派可向院党委、院行政提出书面建议。进一步完善联系沟通程序,建立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沟通操作规程。院党委、院行政根据工作重点,联系沟通的有关材料一般在会前一周送达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各民主党派应对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联系沟通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情况。 三、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学院建设中的作用 4、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作用。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学院、系(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参选比例,各党总支要做好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当选。学院教职工代表会议主席团组成人员中应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参加。 5、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各系(院)行政部门中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教育、培养、管理和推荐工作,逐渐扩大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院属各单位担任行政领导的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 6、按照《意见》精神,重视做好推荐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院级领导干部的工作。 7、重视做好向国家、省、市、区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担任社会职务的工作。 8、坚持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谊制度。院行政根据需要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的院长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到学院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经济运行和学院发展的有关情况;行政召开的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学院组织的有关重大工作的检查、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院党委、院行政有关部门和各系(院),要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建立和加强联系,要明确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这项工作,每年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提供给联系的相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召开的重要专业性会议、重要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教职工津贴分配、工作检查、专题调研、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有些调研项目也可委托他们进行。 9、健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政治、社会活动制度。上级领导来院视察、调研,可视情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学院举行的重要庆典、慰问、历史人物和事件的纪念等重要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10、健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考察调研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委出题、党派调查、行政研究、部门反馈的考察调研制度。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学院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有组织的考察调研。 11、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服务地方社会发展以及促进学院建设开展的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反映社情民意、校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开展海外、校外联谊活动,为扩大我院对外影响,促进我院对外交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四、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作用 12、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是:党委、行政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教育方针的情况;党委、行政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行政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为政清廉方面的情况。 13、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征求意见中提出建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行政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在与党政领导联系中提出意见;在教职工代表会议中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等。 14、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学院各级党组织和行政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批评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院系各级党政领导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言、言无不尽。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 五、加强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 15、进一步加强培养党外干部工作。党外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要严格选拔标准和程序,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要拓宽选拔渠道,优化党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学习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提供台阶、推荐担任社会职务等形式,不断提高党外干部的整体素质,逐步健全有利于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培养选拔机制。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党委组织部应征求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16、进一步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党总支要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组织部、统战部要根据党外干部工作需要,专门建立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培养锻炼,及时调整补充,使其在选配党外后备干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7、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要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系(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与职务相应的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他们参加列席党总支会议,有关文件要送他们阅知,重大问题要向他们通报。党委组织部在考察领导班子时,要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领导干部合作共事的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总支的领导,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18、切实加强党外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外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的总体规划,建立和坚持跟踪考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既要做好安排前的培养教育,又要加强安排后的监督管理。要重视做好党外干部的政治引导和思想工作,帮助他们通过教育和自我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要着力帮助其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的问题。 19、坚持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工作程序。组织部、统战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紧密配合,加强协调,认真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推荐国家、省、市、区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中的党外人士,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人选,由统战部会商有关部门的负责提名,并征求党委组织部意见报请党委审定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六、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20、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建设目标,按照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21、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支持民主党派通过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等形式,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增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增强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坚定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为促进学院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2、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指导民主党派按照区别层次、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成员和教育管理工作。 23、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有利于促进学院建设的建言献策各项制度。 七、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领导 24、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学院各级党组织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我院政治生活中作用。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征求意见。要建立党政负责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交友制度,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平等相待、真诚合作。学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同领导班子中的党外领导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联系沟通和讨论,使院党委、院行政的指示成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共识。要维护照顾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的利益和物质利益,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 25、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纳入院党委系(院)党总支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把统一战线有关理论政策教育作为党委、总支理论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学习内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做民主党派工作,模范执行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系(院)党总支对本单位民主党派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通过各中形式,认真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 26、切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对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参加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和有组织的视察等活动应给予支持。其参政议政的优秀成果应计入本人工作业绩。党委统战部要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27、建立落实制度的保障机制。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模范贯彻执行《意见》。组织部要把党外干部作为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会同统战部和各基层党总支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安排、监督管理和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宣传部要把宣传统战理论政策列入计划,加大宣传力度;统战部要同各民主党派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情况,协调关系;各基层单位要按照院党委、院行政统一布置,认真做好统一战线各项工作。按照中央省委要求,《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党委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院党委要求各党总支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意见》的贯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学院党委要对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学习贯彻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我院统战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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