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制度供给,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6:37 




 

提案人:  张良悦

提案时间:2018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都将其作为重点任务加以推进。我省目前仍是农业大省,虽然在经济总量上位居全国第五,但是,从区域发展的角度看,城乡发展差距还非常明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我省来说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2018年我省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对此作了具体安排。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建议在制度改革上加大力度,出台相应的制度与法规,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与落实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一、乡村振兴的发展内容与改革要求

从十九大报告对乡村振兴的论述上看,通过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是其根本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建设标准,“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发展目标与结果,城乡融合发展是路径机制。由此决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好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城乡融合三个基本任务,这三个任务构成了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

1.现代农业发展与改革要求

农业是“四化”的短板,必须在协调发展中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其基本的途径是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施三权分置,推进土地流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保障小农户(家户)的基本利益,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产业链有机融合;(2)引入新的生产要素,包括“互联网+”“新型职业农民与农村工作队伍”,不仅遏制城市经济对农村资源的抽取,还要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激活企业家活力,形成新的业态与动能,恢复乡村发展活力;(3)实施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农产品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些发展内容必然会深化农村分工,促进市场交易,创新商业模式,提高产品供给。而其背后都会提出产权的改革要求。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

2.农村区域发展与改革要求

农村区域的发展主要是解决农村区域的衰落与发展活力不足问题。农村区域的衰落主要是农村的空废化,包括住宅的空心化、留守老人与留守儿童、集体资产的荒废,以及与此相连的景观破落、面源污染。农村发展活力不足表现为农业产业基础不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就业与生活分离,以及在此基础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滞后,使得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区域现代化首先必须解决空废化问题,使生产、生活、生态融为一体。这就提出了对村集体农民的身份确认、农村宅基地资产确权、农村集体财产评估与开发等问题。做好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对农村各种资产性资源进行评估、确权与交易的产权改革,而且,还要有效地管控与配置,要有一个好的乡村治理。可以这么说,农村现代化是对农村资源再配置与乡村治理构建完善的过程,必然会带来许多问题与挑战,需要从制度与规则上加以解决。

3.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机制

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进一步提升,更加强调要素的双向流动与发展的动态过程,强调乡村振兴战略的开放性与现代化,强调城乡发展的比较优势与共融共生。融合发展路径将新型城镇化与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既要彰显城镇化工业文明的生产力优势,又要凸显乡村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将工业化生产与绿水青山都看成是生产力,看成是财富。这实际上是强调高质量的发展标准,既要发展生产,又提出生态环境的约束。当然,融合发展本身更包含着农村人口的分层与流动问题,新的城镇化与市民化问题。所以,对城镇化特别是小城镇建设的形态、城乡要素的顺畅流动、高技术的创新驱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保护。

二、用制度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上面分析表明,做好乡村振兴必须调整好生产关系,加大制度改革力度:

首先,转变发展观念,实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阶段,切不可再从农村抽取资源支持城市工业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农村农业的发展放在重要的地位,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振兴,以农村发展推进城市化质量。

其次,在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进一步破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包括对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解释与贯彻,新一轮土地承包的指导,“三权分置”的实施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核资确认的指导,农村宅基地的法规指导,从而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推动农村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第三,积极应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了贯彻实施该战略,既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地实施,又要考虑到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解释与纠纷处理工作,保障战略的有力推进。比如,集体身份的确认、集体资产的评估与赋权,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空心村整治中的产权纠纷,等等。

第四,加大对各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比如,农产品地域品牌,食品安全与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保护,尤其是,作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如何合理的利用,如,不弃耕、不非农化开发。

 

上一条:关于《激发企业家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做实实体经济》的建议

关闭